台北地院昨日對彰銀案判決結果出爐,台新金對契約存在關係獲確認感到欣慰,台新金認為,財政部不能再有妨礙行為,對明年6月董監改選有利;至於不必改派董事及賠償則屬附帶訴求,並非訴訟核心。
誰勝誰輸 股價說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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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判決出爐的影響,台新金股價盤中一度急拉至12.8元,漲幅近5%,創下2015年11月13日以來波段新高,並爆出近9萬張巨量,不過之後拉回到小漲0.05元,收在12.2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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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內容指出,財部於第24屆董事改選未有違約,其餘2項訴訟皆被法院駁回,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財政部取得部分勝利,因為以訴訟支付費用來看,台新金需支付7/8,財政部僅需負擔1/8,濾水器選擇判決結果是有贏有輸,但財政部勝訴部分較多。彰銀董事長張明道也袒護說,明顯是財政部勝出。
雖然官方表示勝出,但張盛和表示,對判決結果仍可能上訴。
台新金發言人林維俊則對於判決結果中,確認與財政部間契約關係存在,足證依據2005年財政部公告及公函而主張與財政部間具有民事契約關係為有理由,「此部份表示欣慰」。
官方毀約 強取豪奪
林維俊表示,財政部過去一直主張與台新金控沒有契約關係,或是經營權僅限一屆,但是,判決契約關係確實存在,且持續有效,未來財政部也不得妨礙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,此部分應屬台新金控勝訴。
林維俊說,財政部於董事改選時,不只未依約積極「支持」台新金,還以違約提名、加碼持股、平均配票等手段強奪經營權,已違反判決主文所稱之「不得妨礙」。
「相信公道自在人心,也請各界明察。」林維俊強調,向政府提起訴訟為民間企業無奈且十分不得已的做法,財政部公然毀約,強奪於其公告、公函中明確承諾移轉給台新之彰銀經營權,已損害政府信譽。台新金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,以繼續維護全體股東及公司權益。
金融圈認為,不管判決書內容為何,關鍵在於新政府的態度,不管是明年董監改選刻意不作為,讓台新金贏回多數董事,或是金管會直接讓台新金買到25%,都是可行選項。
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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